新年首月,在打新热情高涨、“二手房两小时跳价40万元”的躁动之中,1月21日深夜,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并且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新政落地,不少在途交易一时间进退两难。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采访了几位交易在途的买房人,他们中有离异无房户,也有无房刚需人士,在细则到来之前,购房进程过半的他们突然遭遇巨变,被迫进入另一个局面。
一夜间多了238万首付款
30多岁的张恬(化名)是上海本地人,丈夫频欠外债,为表示悔意把张恬的名字加到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子上,希望夫妻二人重新开始生活。但丈夫仍然改不了欠钱的老毛病,日积月累之下,巨债和裁员彻底压垮了这个家庭。两人离婚后,张恬回家与父母一同住在一套1997年建造的“老破小”里。
“杨浦区北面的这套老破小环境很差、没有电梯,我父母年纪越来越大,我收入还可以,离婚后我的名字已经从前夫的房子去掉,就想置换一套房子。但老破小地段又差,2020年几乎没什么人来看房,直到下半年才稍微好转一点,差不多大半年才卖掉。”张恬告诉记者。
“再后来我们就想买远一点,看中一套宝山区的房子,总价680万元,定金和居间合同都办好了,准备1月底去网签,新政之后,我居然被‘二套’了。按照二套房首付比例,我的首付一下子多了238万元,但家里所有积蓄和卖房款都已经付了定金和首付,两个月后就要网签,这笔巨款根本凑不出来。让我绝望的是,办事窗口、咨询热线给我的回复都是说,在细则没有出来之前,都从严办理。”
置换进程过半,突然没了购房资格
赵婷(化名)已经离婚一年半,婚内共有的两套房在离婚后陆续卖出,准备置换一套稍大点的房子带着孩子住。但新政后她成了限购人群,“最后一套卖出去的已经网签了,还没过户,我买的这套房也付了7成首付,突然就不让我买房了?”她哽咽着说,“我不理解,房子明明卖了,无房为什么限购?就因为是离婚人士,就因为别人离婚炒房,所以我们正常置换也要受到歧视吗?”
于萍(化名)这对夫妻同样在婚内有两套房,离婚时一人一套相安无事。但是自己置换到一半,突然失去了购房资格,现在同样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
新政对于离婚后购房的规定是:“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那么如果房子已经出售,是否仍属于限购?记者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婚姻存续期间有两套住房,离婚未满3年的情况下,要遵循新政的规定,属于限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甄别假离婚和真离婚等情况,建议针对具体家庭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换句话说,对于部分确实是真离婚的单亲家庭,可以由街道等开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无炒房情况,这样可以更好解决此类问题,防范误伤。
多出来30万增值税
不仅仅是离异人士,不少从未购房的刚需客也在新政之后不得不止步。
土生土长的上海人邹莉莉告诉记者,由于双方收入都不高,所以结婚的时候就与公公婆婆同住。“婚前购置的房子产权是公婆的,2020年底我们终于谈妥了一套555万元的二手房,我们卖了公婆的房子,凑齐了首付,剩下的办了公积金贷款。但是新政突然出台,上家的房子没有满5年,多出来30万元增值税,房东不肯承担,但我们真的承担不了。”
准备买房结婚的刘东明也是实打实的刚需客,还是“四家连环”置换中的一环。
“我们俩、我父母,准岳父母名下都没有房子。父母的老房子都卖了,原价买原价卖,算上利息也亏了20多万元,卖房的时候,我们不满五的房子多了增值税,所以和下家分摊了税费;但是自己的上家不肯分担这笔开支,如果现在停止交易,20万元定金打了水漂不说,我们也没地方住了,现在进退两难,更重要的是我们等着结婚,上家也等我们的钱去付房款。”
另一位新上海人向记者表示,“我们只是买第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房子,缴纳定金和首付的时候并不知道会有政策出台,为什么不能参照其他城市,以定金和居间协议为准,让调控政策更精准呢?”
对此,严跃进表示,“税费政策调整导致税费成本增加、税费谁来负担不清晰等问题,其实就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供一些务实的指导做法,尤其是新增加的税费谁来承担,确实需要积极处理,防范无故地转嫁给购房者的现象。”
而定金损失的问题,严跃进也建议购房者需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商讨这一违约责任谁来承担,同时建议买卖双方内部协调,防范各类过激的行为。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包晶晶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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