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租金不超3个月、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北京市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2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其中,限制企业“资金池”是此次新规的核心内容。

一方面,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通知》中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收租客租金和支付给房主租金的周期必须匹配,明确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

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第三个层面,新规提出北京要建立押金托管制度。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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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月2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今日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共涉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