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租赁市场监管新规:2022年前降低“租金贷”比例至15%以下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王寅浩)继北京之后,上海也出台了针对租赁市场的监管新规。2月4日,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按照“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的目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

《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上海“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住房租赁平台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构建完善上海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同时,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在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方面,《意见》坚持整治“快见效”和规范“见长效”相结合,严厉打击市场乱象,着眼构建住房租赁矛盾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投诉举报处置、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加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引导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

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意见》也提出了了明确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此外,要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意见》指出,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上海对于租金贷明显是持打压态度的,说明租金贷的风险较大。从政策内容看,其实强调了两点。第一、禁止增量。换而言之,后续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要想参与租金贷业务,应该说空间不大,这也是长租公寓融资方面所需要关注的内容。第二、压缩存量。此次政策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实际上也是租赁市场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规范此类业务。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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