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设“公共户” 能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纠纷吗?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拟就部分户籍无法迁出情形设立“公共户”,其中包括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情况。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月29日。

对此,有购房者向新京报咨询,买房后原业主户口不迁出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说会有什么实质影响呢?上述意见稿中规定的设立“公共户”,是否可以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纠纷问题?

解答:

长期以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出现的一大纠纷点就是户口问题——虽然买卖双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家的户口依旧挂在原处,导致买家户口有可能无法迁入。

麦田房产专业人士指出,在买二手房时,户口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从影响上来看,买房后若是无法落户,一是有可能会导致子女无法顺利上学,二是房屋再次出售时价格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根据上述意见稿,有六种情形均符合“公共户”的落户条件,其中跟房产交易相关的主要是这种情况——因房屋所有权或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对于迁出流程,意见稿规定,先由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通知滞留户口人员将户口迁出,若7个工作日后,该人员仍不迁移或是仍无法联系上该人员的,派出所将在该人员户籍地社区公示告知满7日后,将其迁入“公共户”。

上述专业人士认为,如若“公共户”政策实施,对于买房后原业主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但目前该政策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当前的实际操作来看,对于此种情况,双方仍是协商为主,购房者暂无法通过法院判决强制原业主迁出户籍,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或因户籍不迁出造成的损失。

所以,为尽量规避买房后的落户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前最好与卖家共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房屋内户籍情况,并留存相应户籍保证金。如果房屋内有户籍,需与卖家明确约定户籍迁出时间及对应违约责任(无户籍的则约定卖家不得另行迁入户籍)。此外,购房者在办理过户手续或支付户籍保证金前,再次核实房屋内户籍情况,确保户籍已按约迁出。

(责任编辑:常丹丹 HO016)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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