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内将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TechWeb】12月27日消息,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安局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确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北京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要符合多项条件。新规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所指短租住房为利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根据通知,短租住房将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通知明确了经营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经营短租住房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楼栋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告知社区居委会。

通知还明确了短租住房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互联网平台核验责任,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核实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人登记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

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解读中提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兴起,我市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城市民宿”形式对外出租。“城市民宿”本质是“日租房”“钟点房”等短租住房。短租住房与酒店、旅馆相比,不按照公安机构要求对房客进行信息登记;与长租住房相比,不签住房租赁合同,更不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短租住房价格低、位置较好、手续少,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人员“省钱短住”的需求。但短租住房又存在很多问题,亟待纳入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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