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同学情”而导致内幕交易处罚。
在得知上市公司新开普(300248,股吧)迎来蚂蚁金服入股等重大利好消息后,当事人马某海及李某斥巨资买入,最终二人合计被罚没近6500万元。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8年8月10日,新开普董事长杨某国带队赴杭州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的母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与蚂蚁金服副总裁、支付宝总裁倪某军等会面,主要讨论双方的业务合作以及下一步的投资合作。
2018年8月30日,蚂蚁金服副总裁纪某带队对新开普进行了考察,与杨某国等进行会谈,会议内容涉及:“完美校园”的业务推进及拓展汇报;业务合作方向和投资方案;蚂蚁金服投资新开普和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数联)等事项。
2018年9月6日,蚂蚁金服向新开普发送投资完美数联的保密协议。
2018年9月19日,蚂蚁金服投资经理孔某仁带队赴郑州与新开普杨某国等会谈合作事宜。
2018年9月21日,蚂蚁金服将核心条款清单、投资评估资料清单等发送给新开普。随后持续推进上述合作事宜。
2018年10月30日,杨某国带队赴杭州与蚂蚁金服副总裁纪某、投资经理孔某仁等会谈合作事宜。
2018年11月6日,确定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定价原则、比例等范围。
2018年11月9日,讨论蚂蚁金服对完美数联的投资金额和占股比例。
2018年11月15日,确认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东部分股份的具体事项及完美数联估值范围。
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5日,由蚂蚁金服确定的中介机构对新开普等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对相关协议进行讨论。
2019年1月6日,签署《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等。
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披露以下信息: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国等共八名股东拟转让6.28%的股份给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某国;
《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海云鑫拟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对新开普持股85.71%的子公司完美数联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开普持有60%股权,上海云鑫持有30%股权,天维恒瑞持有10%股权;
《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上海云鑫与新开普、完美数联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打造基于“教育信息化2.0”为核心的校园服务和教育服务。
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披露的上述事项,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一项及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其中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涉事项为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月7日。杨某国为新开普董事长,在上述事项推进中参与、讨论并决策,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伴随着新开普与蚂蚁金服的讨论,新开普的股价也在不断走高。在2019年1月7日合作消息公布后,新开普在次日收获涨停板一枚,此后股价稳步爬升。至2019年4月,新开普股价已从1月初的6元左右升至11元。
“好同学”泄露内幕信息
据监管调查,在此次内幕交易案中“泄露天机”的,正是新开普的董事长杨某国,他同时也是新开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全程参与、决策蚂蚁金服的入股事宜,自然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内幕交易的当事人马某海,与杨某国是2012年清华EMBA的同学,合作密切。两人有共同投资的公司,且有大额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海与杨某国屡次见面及电话联络。据监管调查,杨某国尾号为9898的手机号与马某海尾号为3688的手机号有过2次联系,与马某海使用的尾号为2978的台湾手机号有过31次通话。
据公开消息显示,马某海和杨某国两人共同参股武汉恒久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盈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且担任董事等职。在一份裁判文书中显示,二人还曾共同对外出具过《保证书》。
在获悉内幕信息之后,马某海及与其来往关系密切的李某即开始大笔买入。
马某海、李某账户的交易情况:
马某海、李某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新开普”11,266,749股,买入金额6,442.29万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我局调查发函日)卖出“新开普”818,148股,金额520.42万元。经计算,上述账户违法所得为21,590,259.50元。
2018年10月8日,马某海和杨某国第一次见面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李某账户当天转入20万元,买入“新开普”35,000股,金额为19.14万元。10月22日至11月6日期间共12个交易日,马某海账户在其中11个交易日,大额连续集中买入“新开普”2,852,181股,金额为1,408.48万元。
11月7日,马某海与杨某国第二次会面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马某海账户买入“新开普”2,065,424股,金额为1,152.63万元。11月7日至15日期间的7个交易日,马某海账户买入“新开普”5,777,228股,金额为3,348.98万元。
11月27日至12月27日期间,马某海账户持续大额买入“新开普”2,337,437股,金额为1,491.79万元。
12月26日至28日,李某账户买入“新开普”264,903股,金额为173.90万元。买入“新开普”的资金大部分为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且在10月8日至12月28日仅买入“新开普”一只股票,买入占比为100.00%。
“情侣”处罚面前各自飞?
据监管调查,马某海和李某关系密切,两人在询问笔录中的经常居住地一致,在同一公司任职。同时,二人电话联系频繁,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且马某海的证券账户由李某管理、操作,马某海中银国际证券开户资料其他联系人为李某。
对此,马某海提出申辩称,二人不存在配偶关系,两人家庭独立、经济独立、从未一起居住、李某是马某海公司的财务总监,会根据马某海指示理财。马某海证券账户资金全部是马某海的个人自有资金,李某只负责证券买卖和银证账户转款的操作工作,具体交易决策都是由马某海一人决定;对于李某个人证券账户的买卖情况和资金情况,马某海完全不知情。
同样,李某也表示,并非真正的“爱人、配偶”,两人家庭独立、经济独立,李某和马某海的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李某是马某海海利房地产的员工,担任财务总监一职,同时帮马某海进行个人理财,两人之间资金往来较大、电话联系频繁均是基于工作需要。
山西证监局指出,其关于马某海和李某关系的认定并无不当。马某海和李某在一起工作多年,平时电话联系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共通话101次,而且在重要的交易时点之前,双方均有过通话。且银行流水显示,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两人资金往来累计金额3.2亿元。两人在询问笔录中的经常居住地一致,在同一公司任职。马某海、李某在申辩意见中均称,平时李某帮马某海理财,听证会上,又称双方是恋爱关系。
图片来源:山西证监局
另外,对于内幕交易本身,二人均表示其交易行为不存在异常,符合交易习惯。马某海称,自己多年来一直持续关注新开普、战略投资转型的需要、知名证券分析师的深度研究报告、国家密集出台救市政策等原因,买入新开普并一直增持。且马某海的战略投资行为并未造成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及股民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李某则表示,是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买入新开普,交易具有正当理由。
而据监管调查数据显示,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马某海共交易15种股票、基金,其中新开普买入金额6249.25万元,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总额的92.49%;李某账户2018年12月买入新开普的资金大部分为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的资金,其中10只股票是亏损约177.17万元卖出,类似大额亏损卖出多只股票买入一只股票的行为此前从未有过。
考虑到当事人配合调查、股票未卖出等情节,山西证监局最终对二人处以“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责令二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159.03万元,并处以4318.05万元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券商中国、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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