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海出台史上最严楼市调控新政!
1月21日晚间,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
《意见》要点如下:
1、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4、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5、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6、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等内容。
7、《意见》自1月22日起实施。
“暖冬”行情或被按下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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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刚刚经历一轮“暖冬”行情,学区房和新盘尤为火热。
1月20日,一份《闵行区房管局会议纪要》在网络热传。有媒体称,上海市房管局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应对最近上海楼市摇号过热情况。不过,仅仅数小时之后,上海市房管局表示:目前没有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只是针对目前销售环节中的不规范现象,要求加强销售环节的管理。
在这背后,沉寂了近三年的上海楼市,在2020年迎来量价稳步提升,成交量也一路攀升,尤其是去年底的11月和12月上海楼市“暖冬”行情燥热,市场升温更加明显。
“学区房行情太火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王女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分享,“看房的时候,房东要涨5万元,我也没犹豫,还好定了,要不距离现在不到半个月,那套房的总价又涨了40多万元。”她介绍,2020年12月底她果断出手购置了上海浦东内环一套面积33平方米的双学区旧房,成交价格约450万元,半个月过去同小区同户型的数套房源挂牌总价已经涨到了490多万元。
“充足的供应给年底交易创新高奠定基础。”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介绍,2020年12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122.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9.1%,创下2020年内交易新高。与此同时,尽管上海新房的供应与成交在增加,记者了解到,一些热门板块的稀缺户型、学区房源供不应求,一房难求。
此外,同策房产咨询统计,2020年12月上海开盘楼盘超30个,20余个项目认筹率超100%,13个项目认筹数量超1000组。数月之前,上海新房市场人气最足的一个项目出现13人抢一套房,而该项目首套房参与摇号,验资就得700万元,买二套房验资甚至要1300万元。不过,卢文曦也认为,当前上海楼市是结构性不平衡,热点板块、热点楼盘认筹高,相反,远郊刚需盘认筹就低一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当前市场成交中,刚需、刚改是绝对主力,上海楼市是经历三年低迷后的需求释放。“周期性力量、疫情下避险与改善需求、抗通胀需求、旧改放量、公民同招教育改革、人才落户放松,这六大力量综合作用下,才形成当前楼市的热状。”
针对此次楼市调控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出台直接针对了此前上海房屋认筹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政策出台非常及时,也非常全面,涉及土地、限购、信贷、税费等内容,充分体现了上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导向。通过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使得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成本增大,防范部分房东房源快买快卖的现象,有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的稳定,类似政策对于后续二手房交易影响较大。
附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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