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让员工吃了“定心丸”

原标题:不起诉决定让员工吃了“定心丸”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吴起帆)“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救了我和企业,稳定了员工的心。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接过不起诉决定书,苏某一再称赞检察官办案依法合理,让人心服口服,感受到了他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良苦用心。

苏某是万宁大荗淑波木材加工厂负责人,2019年5月,由于工厂效益不好,苏某便在明知蔡某等3人没有林木采伐手续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2次收购无证木材,并分3次支付木材款共计6万元,经过加工后非法获利约4000元。案发后,蔡某等3人被抓捕归案,苏某闻讯后及时向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随后,案件移送万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明知木材属于犯罪所得并予以收购,价值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苏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该案因收购无证木材所致,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不大。进一步了解得知,苏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有20多名工人是该村贫困户、残疾人。这些员工的工资收入是他们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苏某被羁押期间,员工人心惶惶,企业经营陷入瘫痪,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综合研判案情后,万宁市检察院拟对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听取各方意见,12月16日,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参加。经评议,听证人员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万宁市检察院为苏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万宁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黄彬表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值得称道。”

此案的办理受到万宁市人大代表、万城镇周家庄村委会副主任温裔云的关注。温裔云认为,万宁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评议,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有益途径,也是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该案的办理既体现了在法律范畴内对待案件的严谨和客观,也体现了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积极主动作为。

(责编:宿琳(实习生)、孝金波)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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