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黄文娟)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被执行人吴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系朋友关系,吴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某未按时偿还,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前往吴某住处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在执行法官向吴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时,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撕毁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见状,立即电话申请增派执行力量,并对吴某进行拘传。但吴某拒不配合执法,现场法警将其带回永丰法院。冷静下来的吴某积极悔过认错,称自己因为疫情影响了生意,加上家庭婚姻不幸,以致情绪失控。
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撕毁法院法律文书的行为,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吴某的认错态度和其独自经营工厂的实际情况,法院遂决定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罚款1000元,同时对吴某进行训诫。吴某积极认罚,当场缴清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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