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胡欣红
“高中生喊奥特曼台词被劝退”一事,有了最新回应。
日前,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对外通报,针对媒体曝光的“河东一中对几名高中生因大喊奥特曼台词作出劝退处理,并发布悬赏公告,让学生检举揭发其他有叫喊行为同学”事件,对涉事学校警告处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校长,并要求其作深刻书面检查。
学生呼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动漫的台词,何以被劝退?据悉,起因是3名学生晚上10点50分在学生公寓里带头大喊大叫,引起大量学生跟风起哄,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学校为此作出“劝退”的顶格处罚,并意图通过“悬赏”来杜绝这种不良行为。
也就是说,学生被劝退其实不是因为模仿奥特曼,而是半夜尖叫,叫什么并不重要。如果新闻标题改成学生半夜尖叫被劝退,无疑会显得合乎情理些,对公众眼球的刺激可能就大大降低了。
不过,即便如此,也不足以改变事情的本质。此事最大的问题在于,校方歪曲了教育惩戒的本意,违背了教育惩戒的原则。
教育离不开适当的惩戒,但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学生半夜喊叫,不过是一种轻微的违纪行为,只能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可采取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对这点小事使出“劝退”的大杀招,无疑严重违背了过罚适当原则。
用错误的惩戒方式来让学生认识错误,这样的“教育”令人不寒而栗。这种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暴露了校方教育理念陈旧、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学校对学生的小过错痛下杀手的事,并不鲜见。2019年底,河南温县一中某高三学生因为在寝室里面吃泡面被学校发现而被“预开除”一事,一度引发舆论关注。这两起事件的性质如出一辙。
教育惩戒,不是为惩罚而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施行惩戒之时,不能违背其育人属性,不能动辄挥舞大棒进行“恐吓”,理应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适当措施。这些道理每个教师都很清楚,但问题是,为何还屡有教育者无视常识滥施惩戒?
无论是“喊奥特曼台词被劝退”,还是在寝室里面吃泡面被“预开除”,惩戒失当只是表象,背后蕴藏的“杀鸡儆猴”式管理思维才是关键所在。如此依赖“打压”式教育,其实是一种教育懒政。如果这样的思维方式得不到有效改变,小题大作式的教育惩戒恐怕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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