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ETF巨亏1200万!私下利用客户资金 骗取公款补窟窿 渤海证券原部门领导获刑5年

  为提高市场份额,渤海证券前员工不惜挪用客户资金炒ETF,巨亏后还因犯贪污罪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渤海证券原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因私下利用客户资金进行ETF套利和ETF大宗交易,致使客户损失1200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用于补偿客户损失,被一审法院判决犯贪污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作为总部坐落于天津的券商,渤海证券2019年经营业绩取得快速增长,其早在2016年便开启IPO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天津证监局最新数据,4年后其仍在IPO辅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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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挪用资金炒ETF巨亏、骗取公款补窟窿

  一审获刑5年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渤海证券系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3月任渤海证券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于2010年3月经渤海证券党委考察决定,任渤海证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2011年10月至11月间,为提高渤海证券市场份额,经渤海证券主管副总裁李某某(另案处理)决定,由渤海证券工作人员私下利用客户资金进行ETF套利和ETF大宗交易,王某参与实施该违规项目,最终造成客户张某某损失人民币1200余万元。除用个人资金外,李某某和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骗取公款共计669.56万元用于赔偿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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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具体而言,2011年11月,王某在李某某认可后与某信息技术公司商议,决定以渤海证券下属5家营业部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购买该公司软件产品为名向其支付合同款439.5万元。2012年1月,该公司又按要求扣除税金后,将420万元汇入王某、李某某个人账户,两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资金损失。

  2011年11月,王某虚构了订制印刷品的事实,由渤海证券向天津市一商行支付印刷费41.96万元。同样在扣除税金后,该商行将40.28万元返还至王某的指定账户。后李某某与王某将该款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资金损失。

  2011年12月,王某给渤海证券下属北京西外大街营业部等5家营业部虚增预算,然后以票据报销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9.5万元。后李某某与王某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渤海证券营销中心以组织会议、支付印刷费等名目套取公款形成“小金库”。2012年1月,王某与李某某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小金库内的资金共计138.6万元用于偿还客户张某某的损失。

  2018年7月8日,天津市河西区监察委员会对王某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立案调查。2018年7月9日,王某被渤海证券纪检组人员送至天津市惩防教育基地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某某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共计669.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6年启动IPO前期准备工作

  至今仍在辅导中

  渤海证券是唯一一家注册在天津滨海新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于2001年6月8日正式开业,并在2008年7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官网显示,其在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重要省市和地区设有20家分公司和46家证券营业部。

  早在2016年9月,渤海证券股东天津泰达便发布公告称,渤海证券日前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前期准备工作。不过彼时尚未制订A股上市方案,也无上市方案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

  而根据天津证监局官网,截至2020年11月底,渤海证券仍在IPO辅导进行过程中,其排名仅次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券商为光大证券。光大证券披露的最新一期渤海证券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显示,下一步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渤海证券规范运作情况及内控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监管政策及辅导计划,继续组织被辅导人员全面学习证券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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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天津证监局官网

  从披露的最新一期业绩表现看,2019年渤海证券主要业务条线营业收入总和为28.05亿元(不含其它及抵消项),主要业务条线营业利润总和为18.68亿元(不含其它及抵消项),两项指标分别较2018年同比增长60.01%和110.60%。

  在2019年年报中渤海证券表示,2020年,公司经纪业务将继续聚焦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加快转型创新步伐;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风险控制,最大限度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投行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增加业务辐射范围,加大创新力度;研究咨询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现有研究团队配置,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力度,提高研究服务价值。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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