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最低补偿标准1:1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明年3月实施

  12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该条例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从信息公开、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产权注销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其中,明确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即红本住宅)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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