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约谈蚂蚁、互联网存款、网络小贷等话题答记者问

  2020年12月31日,这个笼罩在疫情阴霾之下的难忘之年就要过去了。当天晚上,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媒体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

  该篇新闻稿中,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颇有回应一切的感觉,就约谈蚂蚁、规范互联网存贷款、互联网小贷、公司治理等诸多特点问题进行了回答。

  有关负责人明确,“最近中央金融管理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并公布了重点内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至于存款产品的纷纷下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银保监会已会同央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公司治理的规范,银保监会有关人士还透露,将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首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8个维度进行综合评级,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问题

  问:一些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从互联网平台上纷纷下架,受到广泛关注,请问银保监会对此有何看法?

  答:商业银行存款服务线上化,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

  银保监会要求:不论是线上、线下存款,还是线上存款,银行都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应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问题导向、有序规范、防控风险的思路,推动该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杈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合作机构管理问题,《办法》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要求,比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行统一准入机制,分层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实施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核心风控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

  二、网络小贷机构要自查和整改

  问:对于当前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下一步有什么监管方面的考虑?

  答:部分互联网平合开展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作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根据《办法》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做好自查和整改。

  一是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动纠正和处理。

  二是规范和整改业务。按规定开展助贷和联合贷款,遵守出资比例有关要求。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依法合规对外融资,将融资杠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是把握力度和节奏。新增业务要按新的办法和精神开展,存量业务要稳妥有序整改。

  四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所有互联网平台均需自查整改

  问: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开展了类似的小贷、保险、理财等业务,监管部门持什么态度?

  答: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同时,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不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

  对于金融科技发展,银保监会一贯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坚守风险底线的态度,把握好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平衡。

  最近中央金融管理四部委再次约谈蚂蚁集团并公布了重点内容,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有关负责人强调:一是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必须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便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质要求,使金融科技成为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但总的方向不会改变。必须坚决鼓励公平竞争、强力破除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及时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对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四是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要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互联网保险须持牌经营

  问:银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请问下一步银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 2020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既防范业务风险又促进行业创新。

  具体来看:一是厘清业务本质,明确持牌经营要求,有效规范业务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菅销宣传,防范销售误导,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三是细化服务标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提出针对性要求,规范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

  五是明确负面清单,消除灰色地带,打击非法经营。

  《办法》根据市场实际设置了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对照整改,保障业务和市场平稳过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进行宣传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办法》落地见效。

  五、 八个维度对银保公司治理进行评级

  问:银保监会是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的?

  答: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凤险事件的主要根源。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

  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

  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坚持将健全公司治理作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公司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银保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系统提出了三年内公司治理监管和改革的蓝图,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规划各项重点工作。

  二是加速弥补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可供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统一的公司治理准则。针对大股东行为、关联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若干重点问题,分别制定专项监管规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系统。

  三是组织开展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首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等8个维度进行综合评级,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六、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

  问:银保监会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无照驾驶”行为。近年来,互联网成为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重点领域,各种打着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不时冒头,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风险扩散速度更快、危害更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坚决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地党委、政府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于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意义重大。

  三是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力化解。各地果断查处了“团贷网”“善林金融”“信和系”“温商贷”等重大网络非法集资案件。2018年以来,全国共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1.1万亿元,一些积累多年的隐患得到稳妥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有序处置。

  四是“以网治网”的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编制发布《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建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合,清理违规广告资讯信息266万余条,线上线下、联防联控的“天罗地网”初步成形。

  五是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连续8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品牌效应不断凸显。连续3年在央视黄金时段和高铁、地铁等移动传媒以及新媒体投放公益广告,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和鉴别力。

  经过集中整治,打非处非工作赢得战略主动,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治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打赢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无照驾驶”行为。

  二是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实现打早打小。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搭建全国监测预警“一张网”。

  四是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

  五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消化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有效管控变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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