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罚款4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3〕3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金罚决字〔2023〕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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