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洱农信联社”)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贷款利息、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等,被罚款9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3〕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金罚决字〔2023〕2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贷款利息;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形成损失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9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