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九江银行萍乡分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萍乡分行)因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萍金监罚决字〔2023〕2号)

因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九江银行萍乡分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监罚决字〔20232

被处罚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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