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江西金溪农商行被罚7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溪农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金监罚决字〔2023〕23号)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江西金溪农商行被罚7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监罚决字〔202323

被处罚当事人

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同一人使用;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29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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