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溪农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金监罚决字〔2023〕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金监罚决字〔2023〕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同一人使用;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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