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市金罚决字〔202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金罚决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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