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建行吉林市分行被罚2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市金罚决字〔2024〕6号)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建行吉林市分行被罚25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金罚决字20246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4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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