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减持“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67号)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35万元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67

被处罚当事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229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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