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个月,监管频频出手下发“罚单”。
1月16日证监会网站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和东兴证券三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了解,这三家券商均是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受托管理人被处罚。
证监会公布信息指出,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除了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出现的几种情形,东兴证券还存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此外,以上三家券商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它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提醒其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除此之外,还有三家券商因保荐的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当年利润就下降超50%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其中,中信证券因保荐恒逸石化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德证券因保荐永东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万和证券因保荐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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