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交行四平分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四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四金罚决字〔2024〕4号)

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交行四平分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金罚决字〔20244

被处罚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2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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