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审慎”等,招行昆明分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4号)

因“贷款管理不审慎”等,招行昆明分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1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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