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山西定襄农商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定襄农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时任定襄联社客户经理郝生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山西定襄农商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金管罚决字〔20243

被处罚当事人

一、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郝生文(时任定襄联社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对郝生文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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