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山西宁武农商行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山西宁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宁武农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

此外,时任宁武联社薛家洼信用社副主任赵存亮、时任宁武联社万佛洞分社客户经理刘涛、时任宁武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贾亮卿等,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山西宁武农商行被罚4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金管罚决字〔20248

被处罚当事人

一、山西宁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赵存亮(时任宁武联社薛家洼信用社副主任)

三、刘涛(时任宁武联社万佛洞分社客户经理)

四、贾亮卿(时任宁武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山西宁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

二、对赵存亮警告

三、对刘涛警告

四、对贾亮卿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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