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规范”等,山西五台农商行被罚11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五台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相关程序审批,贷款管理不规范,转嫁成本”等,被罚110万元。

此外,时任山西五台农商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王开新、时任山西五台农商行副行长赵晓昇、时任山西五台农商行副行长张新耀,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贷款管理不规范”等,山西五台农商行被罚11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金管罚决字〔20247

被处罚当事人

一、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王开新(时任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

三、赵晓昇(时任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四、张新耀(时任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相关程序审批,

贷款管理不规范,转嫁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山西五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0万元

二、对王开新警告

三、对赵晓昇警告

四、对张新耀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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