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7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包括时任该社理事长谢语诚、主任郑仲华、营业部总经理吴慧萍、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信贷主管陆波、营业部客户经理练慧、营业部客户经理杜爱民以及丹城信用社主任、营业部总经理励旦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4〕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金罚决字〔2024〕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谢语诚(时任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催收处置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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