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因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葫金监罚决〔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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