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红寺堡农商行”)因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吴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