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宁夏红寺堡农商行被罚款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红寺堡农商行”)因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被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吴金罚决字〔2024〕2号)

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宁夏红寺堡农商行被罚款35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42

被处罚当事人

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监管统计报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吴忠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6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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