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被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被罚4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金监罚决字〔2024〕2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4日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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