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7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等,被罚款70万元;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公司部总经理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张靖,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涪金管罚决字〔2024〕2号)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7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涪金管罚决字〔20242

被处罚当事人

一、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二、邬江(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

三、彭令(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公司部总经理)

四、张靖(时任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未尽职履职,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重庆涪陵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

二、对邬江警告

三、对彭令警告

四、对张靖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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