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重庆农商行梁平支行被罚6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梁平支行”)因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被罚款65万元;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客户经理郎军,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1号)

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重庆农商行梁平支行被罚65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万州金管罚决字〔202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

二、郎军(时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七条、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4号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罚款65万元

二、对郎军予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26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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