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办理按揭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并造成部分贷款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将资金入股非上市企业用于经商办企业”等,被罚1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罚决字〔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云南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违规办理按揭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并造成部分贷款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将资金入股非上市企业用于经商办企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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