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州商业银行丽水云和支行违法遭罚 信贷资金被挪用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云和支行存在两宗违法违规事实:贷前调查不严行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资料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2019年度报告显示,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杉杉股份”,股票代码600884)并列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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