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政发布 分析师称利好助贷机构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就互联网贷款的风险控制、联合贷、跨地域经营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更详细的监管要求。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联合贷款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这对大型银行来说可能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就需要自建渠道,独立开展全流程风控,这对中小银行会带来挑战。”

  他还指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始终强调商业银行核心风控环节必须自己掌控,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所以助贷平台为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支持,但不能触碰核心风控环节。可以说,《通知》对助贷机构影响可控的同时,助贷机构也将获得很多合作机会。”

  明确三项定量指标

  《通知》明确联合贷三项定量指标,并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域经营。

  具体来看,三项定量指标,除了出资比例不低于30%,还包括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外,针对市场近期关注的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实际上,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带来较大风险隐患。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充分考虑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监管机构其他规定条件的机构,豁免适用上述规定。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或对助贷机构带来利好

  多数分析人士认为,《通知》对于互联网平台及中小银行的影响较大。并有多家研究机构分析认为,该文件对助贷机构带来利好。

  国盛证券分析认为,整体来看,《通知》的出台符合预期。首先对单家银行来说,对部分互联网贷款比例较高的中小银行形成了较强的约束,促进商业银行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此前联合贷业务较为激进的银行或有一定的集中度调整压力;其次,对行业整体来说,当前行业规模仍在测算的上限之内,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预留出一定空间。

  花旗银行研究报告指出,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对金融科技平台影响甚微。新规主要针对联合贷款模式的行业巨头,而金融科技平台主要以助贷模式为主,联合贷款比例可以忽略不计。报告指出,唯一可能有略微影响的是跨区域放贷限制,但是影响也是可控的。

  摩根士丹利同样指出,该通知对助贷机构影响甚微,需要区分开来联合贷模式与助贷模式。

  华兴资本研报显示,预计网络贷款机构将受益于监管透明度的改善和竞争环境的改善以及信贷需求的复苏。

  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认为,“《通知》对助贷机构确实会带来利好,在此背景下中小型银行对金融科技的需求会加大,在获客营销、大数据支持、风控支持、算法模型等等方面,都将为金融科技公司带来机会,其中对助贷机构也会带来利好;其次从监管的方向来看,监管部门还是希望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助贷由于只是提供技术支持,不参与贷款,不提供资金,所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是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规定,而非对助贷机构的规定。例如,如果银行依靠自营渠道开展,就并不会涉及助贷机构。但从银行互联网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看,很多银行更多是依靠助贷机构开展业务,因此《通知》也在侧面对助贷机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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