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据“青海高院”消息,2月24至26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丽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工作;2005年起,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该行2008年更名为“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该行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别担任银行行长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月8日午间在“深度调查”栏目发布了报道《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的“奢侈品”人生》,介绍了办案过程中的诸多惊人细节。
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高巍当时称,王丽还是一个非常贪婪的人,从受贿数额来说,大的是二三百万元单笔受贿,但小的十万块钱也有,只要有人给她送钱她就收。在评价王丽的时候,有一些评价说是没有守住底线,但是我们认为王丽根本就没有底线。
回溯王丽的腐败之路,视频报道指出:王丽是能人腐败的典型。从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个亿,到她离开的时候资产规模达到了1000多个亿,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王丽曾经在青海银行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目睹“金融圈”部分企业老板、所谓“金融大鳄”出手阔绰的潇洒挥霍后,王丽的思想开始逐步发生变化。
青海省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尼于鹤云在采访中指出:包括开会,给一些所谓的会议补贴或者是礼金,以这种名义给的,一出手就是几万欧元,甚至是几万美金。她(王丽)拿到手里的时候,觉得自己所谓的收入,好像跟自己建立起来的、取得这种价值不匹配。她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我从门里离开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土鳖’一样。”她说最早心理失衡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王丽刚开始也觉得拿钱不对,但是转念一想,别人都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在这种失衡的心态下,逐渐开始追求奢华生活,无所顾忌地贪污敛财。与此同时,家庭的不和谐也是一大原因。很长一段时间,夫妻二人唯一的联系,仅剩一纸结婚证。
工作上“女强人”,生活上“失意者”。王丽特别爱面子、特别敏感,她永远不想让自己的下属或者同事看到自己失落的那一面,在外给人造成的印象就是两口子还不错。家庭上的缺失对她整个心灵的扭曲,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尼于鹤云表示,王丽收到过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按市场价计算,一条大概在三千到四千左右。名牌包有40多个,价值最高的值40多万。
王丽大肆收敛来的奢侈品,却不敢穿戴出房屋。那些堆满房间的奢侈品对王丽来说只不过是一个个虚荣的意象,获得心理上的补偿。
办案人员指出:王丽说她最大的伤感就是在自己的那间屋子里才能找到平静,最大的快乐也就是对着镜子欣赏自己。把这些奢侈品穿在身上,戴一戴。有的像宝石项链,这些服装穿在身上,对着镜子照一照。其实她说她内心特别矛盾,也特别痛苦。
对此,王丽忏悔:我觉得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真的,尤其对像我这样在组织的关怀厚爱下,早就衣食无忧。其实金钱本身自己根本都不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接受了这么多不该接受的东西。其实说白了,这些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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