稠州银行嘉兴分行违法遭罚 个人经营贷被挪用购房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款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1月5日,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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