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违法遭罚69.9万 虚报瞒报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于2021年1月5日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兰)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给予其警告及罚款69.9万元的行政处罚,陈克枫等共7名相关责任人遭到罚款。

  根据决定书,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3。对外付出现金中夹杂不宜流通人民币;现金从业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不足;部分营业网点现金机具鉴别能力不足。4。零余额账户有贷方余额。5。征信内控制度未备案;用户未报备或报备不及时;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陈克枫,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黄玉彬,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张俊峰,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李永虹,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副经理,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0.4万元。

  周有珲,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0.4万元。

  王虎,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夏官营支行行长,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杨锦国,时任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夏官营支行科经理,对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查询信用报告未取得客户授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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