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罚单显示,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存在以下多项违法行为类型:
1。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
3。收单机构超范围使用外包服务;
4。违规直连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并持续新增商户;
5。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
6。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给予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约12.5万元,处以罚款257.5万元,合计罚没金额约达270万元。
据银保监会官网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这是2021年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收到的首张罚单。上一次收到罚单是2006年,因循环额度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被挪用做个人住房按揭首付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被深圳银保监局处以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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