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大数据公司业务边界:未经审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均属违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已近两周,其引发的市场热议仍在延续。特别是针对未来大数据、风控类公司的展业边界,仍旧是公认的模糊地带。 在1月25日举行的人民银行例行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对2020年以来央行在征信领域治理、服务情况进行了披露。田地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征信展业必须持牌《办法》的一大变化在于,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将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办法》中也有一个明显的新增定义——征信功能服务。《办法》第四十四条即规定: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有征信行业从业者曾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增添征信功能服务的主要目的不排除为覆盖目前市场上不少大数据、金融科技类公司相关的信用评分、评级等服务内容。目前这种业务如何分类,未来是不是要继续申请相关牌照,都还不明确。 针对消费金融领域众多涉及个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类公司应该如何监管,田地表示: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 在一位上海征信行业资深从业者看来,按照这一基调,未来数据类公司进行备案或申请新的类型牌照的可能性大幅提升。目前,个人征信领域只有三家“正规军”,即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和刚刚成立不久的朴道征信,三家机构如何错位互补发展也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据张子红现场披露,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分别接入放贷机构3904家和3712家。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分别达866万次、19万次,单日最高查询量分别达1445万次、117次万次。

  企业征信突破显著

  相比个人征信的敏感与发展曲折,企业征信领域的突破显著。

  根据张子红披露,截至2020年末,央行先后备案企业征信机构131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征信机构运用市场监管、纳税、生产经营、水电气缴费等信息,帮助无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获得首次信贷。人民银行对7家市场化征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监测显示,截至2020年末,累计帮助234.55万户小微企业获得融资1.41万亿元,获贷率20%;其中信用贷款5914.72亿元,占比42.03%;平均贷款利率6.99%,贷款不良率1.16%。

  此外,根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这预计会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效率。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形成错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登记查询效率较低,影响了动产融资的发展。

  《决定》实施后,全国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到统一登记的便利。当事人可7×24小时在线自主办理登记、查询,登记流程简化,查询效率提高,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据悉目前央行征信中心已经正式对外提供统一登记服务。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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