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财富消息,1月3日,渝农商行(601077.SH/03618.HK))获沪股通增持527.02万股,已连续3日获沪股通增持,共计1657.53万股,最新持股量为3.98亿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4.51%。
从2023年三季度报数据来看,渝农商行的净利润有所提高,但营收却出现下滑。去年年末,还因贷款管理合规问题被处百万罚单。
营收下滑
渝农商行作为农商行的“老大哥”,近年来资产规模持续扩大,但2023年前三个季度的经营业绩却称不上好。
三季报数据显示,渝农商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4474.56亿元,较年初增长了955.96亿元,较年初增长了7.07%;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达到6792.58亿元,较年初增长了465.81亿元,较年初增7.36%,资产规模持续扩大。
在负债端,渝农商行的负债总额达到13250.02亿元,较年初增长了881.57亿元,较年初增幅7.13%;客户存款总额为9078.33亿元,较年初增长了828.86亿元,较年初增10.05%。
经营业绩上,渝农商行在2023年前三个季度营收开始陷入负增长,仅实现营业收入219.00亿元,上年同期实现营收225.57亿元,同比下降2.91%。其中,利息净收入作为营收支柱,2023年前三个季度仅实现179.46亿元,上年同期实现利息净收入188.45亿元,同比下滑4.7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05亿元,上年同期实现14.72亿元,同比下滑4.51%,非息净收入整体下滑,进一步使得营收下滑,盈利能力面临一定压力。净利息收益率为1.77%。
虽然渝农商行的营收有所下滑,但净利润整体却呈现增长。去年前三个季度渝农商行实现净利润101.44亿元,上年同期实现94.18亿元,同比增长7.71%。
这主要得益于营业支出的压缩,2023年前三个季度,渝农商行营业总支出为103.63亿元,上年同期支出118.73亿元,同比下降12.72%。其中,主要是信用减值损失前三个季度仅支出33.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12%。
在资产质量来看,2023年前三个季度,渝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81.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58亿元;不良贷款率1.20%,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整体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拨备覆盖率353.89%,较上年末下降3.85个百分点,风险抵抗能力稳定。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渝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2%、13.88%和13.18%,资本充足率与上年持平,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较年初增长0.04和0.08个百分点,资产充足保持充足水平。
去年董高监出现调整
2023年年内,渝农商行的高管及董事也有所变动。
渝农商行2023年4月11日公告显示,该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聘任隋军为本行行长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决策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任职条件,拟同意聘任隋军为本行行长,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7月19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核准隋军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银保监复〔2023〕96号,)核准了隋军的任职资格。
2023年8月,渝农商行原副行长高嵩因工作调动原因提交书面辞职信,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辞任于8月2日起生效,目前高嵩任职重庆银行行长一职;10月,原副行长王敏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交辞呈,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辞任于10月12日生效。
2023年11月23日,渝农商行公告显示,该行四名独立董事认为聘任周国华为公司副行长、刘一为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决策能力,且两人均符合相关规定任职条件,拟同意聘任周国华为公司副行长、刘一为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2024年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重庆农商行周国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渝金管复〔2023〕67号)核准了周国华的任职资格。
内控管理有待提高
在内控管理方面,渝农商行在2023年年末又收一张百万罚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2月26日公告显示,渝农商行合川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的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处以罚款120万元,并对合川分行副行长罗静做出警告,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而这样的罚单不止一例,在2023年4月23日,渝农商行酉阳支行同样因涉及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向关联公司;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信贷资金被挪用几项贷款业务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黔江管理分局处以105万元的罚款,并对负责人李阳春处以罚款5万元。
2023年内的两张百万罚单均与贷款业务违规有关,而贷款业务管理属于银行日常金融业务的重要环节,渝农商行仍需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
此外,在2023年3月16日,证监会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渝农商行因涉及违法违规事实: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该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二、该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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