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化金融机构出资人权利很有必要

  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这是财政部强化出资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加强对我国金融机构监管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部,财政部投资设立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却不断地扩大规模,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一度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面临困难,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中央要求财政部设立国有商业银行,可是财政部并没有向国有商业银行出资。这种出资不到位的现象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换句话说,财政部虽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者,但是,财政部并没有向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金,这就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捉襟见肘。

  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方面适当压缩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点,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成本;另一方面增加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具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此次财政部出台有关文件,旨在充分行使出资人的权利,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突出主业,规范经营行为,通过革新挖潜,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益,禁止国有商业银行盲目地扩大规模,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居高不下。

  笔者的建议是:第一,财政部应当设立国有商业银行特派员,在我国现有商业银行法的引导下,深入了解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向财政部提出调研报告。财政部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向中央提出调整国有商业银行领导班子的建议。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继续盲目铺摊子,单位效益相对较低,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贷款风险越来越高,那么,应当及时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确保国有商业银行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发展。

  其次,充分考虑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点设置科学性问题。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设置不合理,财政部商业银行特派员应当及时提出建议,财政部应当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适当关闭或者减少经营网点。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减少经营网点。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

  第三,财政部应当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适当增加或者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

  第四,财政部制定国债利率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问题。从总体来看,我国国债利率是合适的,有利于居民将资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但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今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人声鼎沸,这不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繁忙,而是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为他人作嫁衣裳”。国有商业银行一些工作人员热衷于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从中收取佣金。还有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吃里爬外,通过所谓的“过桥”贷款,从中获得个人利益。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那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一定会进入误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清理门户”。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国有商业银行传统风险控制模式受到挑战,另一方面面对华尔街投资银行的竞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变观念,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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