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涉及24项违规 被罚款4880万元

  1月8日,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具体来看,国开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共24项,包括: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时任国开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刘新与时任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倪贤孟,“对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以及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行为负有责任”,均被处以警告。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及上市平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银租赁,01606.HK)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被罚没100万元。

  国开行回应:坚决接受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

  当日,国开行在官网发表回应表示,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意见,已针对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问题,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国开行介绍,此次监管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集中在2015年至2018年,其中一些是以往年度分行发生的个案。2018年,银保监会对国开行开展了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全面现场检查,国开行高度重视,将现场检查作为一次“全面体检”。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国开行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行为纠正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标准,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力推进整改问责工作,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国开行强调称,2020年以来国开行主动开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再次检视评估整改措施和成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国开行将继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全面从严治行,继续夯实问题整改质效,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为开发性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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