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网站1月12日消息,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起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范风险;二是规范信息交互,提升监管效能;三是科学合理适度,避免过高要求。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市场调研、监管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各相关单位普遍认为《办法》有助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为保险中介监管提供有效抓手,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6章36条,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出全面要求。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

  二是在基本要求中规定保险中介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职责、关联企业隔离要求、高管负责制度、信息化岗位要求、业务申请条件、分支机构管理、监管报送要求、突发事件报告等内容。

  三是提出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建设方式、外包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录入、系统变更等要求。

  四是明确信息安全要求,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的安全体系、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终端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

  五是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内容,包括监管理念、监管分工、审查、现场检查、责任追究等,明确提出: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视为不满足《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六是在附则中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过渡期整改要求、解释权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在《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相关业务检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跟踪研究保险中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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