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监管迎重大调整 91家公司将分为会管和属地监管两类

  人身保险监管工作将迎来重大调整。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分为会管和属地监管两类

  据人民网金融频道梳理,《方案》实施前,人身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虑公司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银保监会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

  就监管职责分工来看,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

  具体而言,银保监会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等事项。

  银保监局则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涉及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原属地银保监局应征求迁入地银保监局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该人身保险公司所属监管机构意见。

  确保有效承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各银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深入研究风险特征和监管规律,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全面了解所承接机构状况,摸清风险底数,与银保监会相关机构和功能监管部门有效衔接,明确监管重点和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结合方案内容,对相关处室职责、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整,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加强监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监管职责有效承接。

  其次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银保监会相关机构和功能监管部门加快完善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制度和系统建设,统一日常监管流程和标准。编制行政许可操作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要点,加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培训,提升银保监局监管能力。

  三是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银保监会相关机构和功能监管部门与各银保监局之间搭建信息收集、汇总、共享平台,全面掌握人身保险公司信息,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协同做好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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