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证券法》,证监会近期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对券商境外设立子公司明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设立境外子公司的硬性条件“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在新规章中被取消,对券商而言属重大利好。
2020年以来,港股IPO市场亮点频频,内地一批明星企业赴港上市,与此同时多家大型中概公司回归,首选香港作为二次上市地。而近期,港股成为南下资金重点配置标的,港股迎来投资潮。在此背景下,香港子公司的投行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将成为券商发力重点,港股大航海时代已经来临。
取消60亿净资产红线
1月15日,证监会提到要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其中考虑到新《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审批的相关规定,相应将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为此,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针对券商设立境外子公司条件的相关表述出现较大修改。第八条修改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当与其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存在三类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
第一类情形为“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因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被采取监管措施,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第二类情形为“拟设立、收购子公司和参股经营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未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或者该国家或者地区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未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三类情形为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在2018年版本的《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曾表述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符合5项条件。其中包括“硬门槛”,即“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关注资本市场领域的一名深圳律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解读上述第八条规定时表示,新修改的表述更符合备案制的理念,“旧条文规定的是积极门槛,也就是必须同时满足全部五个条件才能设立境外子公司。而新规定是消极门槛,只要能排除掉所规定的三种情况,都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
新《管理办法》不再提及券商要有60亿净资产的前提条件,对于财务状况要求,证监会修改第九条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应当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良好,具备对子公司的出资能力且全资设立,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除外。”这对于想要发力海外市场的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进行统计,2019年净资产低于60亿的有29家券商,比如中邮证券(58.70亿)、华鑫证券(57.46亿)、联储证券(56.93亿)、中山证券(53.56亿)、华林证券(53.38亿)、万和证券(53.11亿)、大通证券(50.96亿)、世纪证券(50.01亿)等。
在此次修改中,证监会明确了备案流程,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决议通过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情况说明。
另外,证监会还提到,若发现券商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券商发力海外业务可期
随着金融业开放加速,中资企业“走出去”加速,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上升,海外业务已成为券商不可忽视的业务板块。
近期香港市场魅力爆表,其表现吸引内地资金眼球,多家卖方喊话港股值得重点关注。1月19日南下资金净流入超263亿港元。
“实际上这些年内地投资者逐渐重视港股投资。尤其越来越多的大型中资企业赴港上市,港股打新很受内地投资者欢迎。”一名香港中资券商人士表示。该人士还谈到,多家中资券商重点发力跨境财富管理。
另一方面,在投行领域可以看到已有中资券商崛起。根据Dealogic数据,截至2020年12月28日,按照保荐人承销规模排名,在2020全年港股IPO保荐承销前十榜单中,中金公司凭借53.66亿美元的保荐承销规模及13家的保荐承销项目数量,位居香港IPO保荐人排名第二位,市场份额达到10.49%;中信证券排名第三,承销规模51.48亿美元,项目数12个,市场份额10.07%;海通证券承销规模39.29亿美元,项目数13个,排名第五。
多个明星项目由中资券商保荐,比如中金公司推动网易、泰格医药和万国数据香港上市;中信证券推动京东集团在香港二次上市。
海通证券总经理瞿秋平认为,培育本土国际一流投行,聚焦中国元素、以科技赋能助力创新,以及积极的政策支持是缺一不可的三大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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