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卡逾期迷惑行为

现在社会快速发展,随着无纸化支付的普及,便利了人们不带现金的出行,也增加了人们出行的安全性。信用卡作为可以透支额度的信用贷款产品,加上大众的普及率比较高,以及银行和多方商户的合作优惠活动,信用卡支付使用率很高。
 
浅谈信用卡逾期迷惑行为

信用卡的额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时间内,是随着个人良好的消费记录可以调整个人信用卡额度,具体调高还是调低,相信使用信用卡的朋友都愿意把额度调高的。

但是调整了消费后一旦及时处理不了就会逾期。上次写到一篇文章谈到信用卡逾期后的催收措施-除了征信开始有不良记录了,国家对于信用卡逾期之后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惩戒措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所述信用卡数额较大指透支本金5万以上50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指透支本金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透支本金指500万元以上。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

当然,如果信用卡透支金额在五万以下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答案不是。另外信用卡透支必须本人使用,如果涉及非法使用非本人信用卡套利,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套现等行为,这个金额三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

本人使用信用卡逾期金额在五万元以下,长期不拖欠,在经过多次催收无望时会进入诉讼程序,然后申请法院失信人名单,冻结个人名下储蓄账户。也可能会打包资产转移债权。比如工商有一个信用卡账户100万,另外一个180万,两个账户280打包出售债权,按照30万起步价转让,资产公司竞价。资产公司如果认为能收回100万,那么100万减去30万,70万就是资产公司盈利空间。资产公司会想尽各种办法找到信用卡持卡人,并且这个时期还款不属于归还银行,而是直接还到资产公司。所以一旦到这个阶段,资产公司会把你所有的情况调查清楚,竭尽可能催收。银行也许会提前让你的工作收入,公司资产,房产等都有可能真正被打折冻结保全,社保也可能受影响,因为资产保全一般是按照个人资产值的7折以下收回的。

如果自己打算无力偿还或者想成为失信人,自己的信用卡额度不高时,有些人的因为很迷惑。你可能拥有不止一张卡,每张卡的额度都在1-3万左右,既然要用信用卡,为何不让我们的信用卡额度再提高呢?更有甚者,还有欠款几百元甚至一两千,长着利息违约金。后期想还还要承担利息违约金全部金额。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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