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具有快捷、方便、可预支等优势,已成为大众消费不可或缺的方式。在婚姻的过程中,一方个人名下的信用卡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还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它的范围是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共同债务要视情况定
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信用卡透支的钱是由持卡人个人支配消费还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必须进行消费清单、实例等举证证明。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再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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