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对此,开源证券研究所总裁助理、研究所所长孙金钜3月1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转板上市办法》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标准、审核程序以及各类衔接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孙金钜预计,符合条件的首批挂牌精选层公司最快可在2021年4季度初实现转板上市,转板将成精选层公司实现A股上市的“快速通道”,从而极大地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孙金钜称,《转板上市办法》要求申请转板的公司需要相应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现行的上市市值与财务指标等发行条件并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定位。同时针对精选层公司特点,要求申请转板公司须在精选层持续挂牌1年以上,股东人数不低于1000人,且在规定期间内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目前已挂牌的51家精选层公司中,满足转板科创板、创业板市值与财务指标(数据截至2019年年报)的公司分别有25家、46家。若结合股东人数和成交股数指标,这一数字分别为11家和24家(数据截至2021年2月26日)。
除了在上市基本标准方面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制度保持一致,孙金钜称,《转板上市办法》还从交易和限售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衔接安排:一是明确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价原则上为转板公司在精选层的最后一个收盘价;二是考虑到转板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前以及在精选层挂牌期间分别至少已执行一年的限售期,因此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限售期设置为12个月。
孙金钜进一步指出,为了更好地促进不同市场间的互联互通,《转板上市办法》还优化了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一是考虑到精选层公司已经历公开发行并已接受持续监管,《转板上市办法》将交易所转板上市审核期限从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缩短至2个月;二是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将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征求意见稿的2个月延长至3个月;三是明确由于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且将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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