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内容中重点强调了我国将开始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和绿色低碳全链条,并对体系中的各个部分进行了任务安排。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1、制定2025年与2030年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并且也要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对此,《指导意见》制定了到2025年和2030年我国关于碳中和和绿色经济方面的主要目标:
2、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和绿色低碳全链条
《指导意见》将在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从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六方面入手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形成。
由此中国的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中生产、流通、消费、基础设施升级、绿色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六大部分,《指导意见》制定了各部分的细分建设任务。
体系重点部分“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的任务制定涵盖了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诸多行业,例如,在绿色生产方面,要落实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绿色流通主体,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等。
为了对应“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的快速发展,《指导意见》还对绿色体系的基础设施升级和技术创新做出了指示。在基础设施升级方面,重点提出了在大容量储能方面和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的绿色交通建设;在绿色创新技术方面,指出将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在宏观政策的制定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将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设,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3、对环保行业提出要求
碳中和促进环保减污降碳协同发展,从环保行业来看,资源再生、环卫电动化、固废处理等均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方式。针对环保行业的不同领域,《指导意见》均提出了相对应的发展要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要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工业固废领域,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综上,未来一段时间,垃圾焚烧、再生资源、环卫电动化、湿垃圾资源化等领域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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