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清流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依托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完善便民服务等举措,全力打造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
目前,园区落户台资企业71家,总投资14.26亿元,年产值10.28亿元,先后被授予“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称号。在2017年以来的全国29家台创园发展建设综合评价中,清流县台创园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其中2018年、2019年均获第二名。
制定惠台扶持政策,践行助台发展新理念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惠台政策,落实落细台胞同等待遇,让台商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台办“31条惠台措施”及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等惠台政策措施,园区内台资企业每年获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超过2000万元。结合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市、县两岸乡村融合振兴行动计划,策划“两岸一家”乡村融合发展主题街区建设等项目22个,增强园区发展后劲。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对台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台资项目及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
制定实施“1+3”领导挂包责任制,一家台资企业由一位县领导、一位部门领导和一位乡镇领导挂包联系,实时为18家重点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近三年来,为台资企业申报享受电价优惠321.4万元、融资及贷款贴息优惠55.62万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70多件。2020年疫情以来,积极开展“两岸一家亲,行长进台企”活动,发放贷款890万元助力台企复工复产。
充分发挥台创园“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优势,吸引台湾青年人才来清创新创业。先后举办台湾人才孵化培训班11期,培训台青创业人才350余人次,推荐30余名台湾人才参加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年会等人才交流活动,并帮助台湾人才申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23个,资金近2000万元。
搭建联谊合作平台,促进两岸融合新气象
发挥清流对台人文资源优势,构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清台交流合作。
制定《清流县对台对接交流工作规划》,成立清流县台商联谊会,促进清台交流交往。定期举办台商“烧酒会”等活动,帮助台商增进友谊、拓宽合作、共谋发展。2016年以来,共组织各类交流团赴台考察交流150余人次,接待台胞台商106批次2018人次,7个乡镇与台湾6个乡镇结为友好乡镇,签订互访合作框架协议5份,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两岸交流格局。
积极推动嵩溪妈祖庙彭氏乡亲等民间团体与台湾新北市金山朝天宫妈祖庙、彰化巫氏宗亲、苗栗马氏宗亲交流。开展了中华农耕文化福建清流行等交流活动,讲好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清流故事”,促进清台亲情融合,使台商安心在清创新创业创造。
充分利用“6.18”、海峡论坛和农交会等平台,引进有实力的台商台企来清创业,推进清台产业合作,拓宽台资企业发展领域。近三年来,落实对台招商引资项目21个,共投资7.5亿元,合同利用台资1.6亿元,台商投资范围逐渐向二三产业延伸。依托森源兰蕙、东方龙樱花等台企,辐射带动全县种植兰花、樱花等各类花卉苗木6.6万亩,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5亿元,带动1万多名农民增收;东方美人茶、台湾草本精油等生态有机农产品年实现产值3.5亿元,带动5000余名农民增收。
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彰显涉台维权新作为
秉持秉承“两岸一家亲”理念,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让台商在清安心创业。
相继出台《关于司法服务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若干意见》、《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十一条措施》,制定涉台案件审判庭工作规则、受案范围和审判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台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促进涉台审判专业化,进一步拓宽台商维权通道。
聘请3名涉台事务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和1名台商担任陪审员,自2010年涉台庭成立以来,共受理涉台民事案件30件、审结29件,诉前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23%,诉前化解纠纷50件。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10次,接受台湾地区法院请求协助送达起诉状、判决书12次,有效化解了涉台纠纷。
聘请6名台商以及12名涉台工作干部为涉台巡回检察联络员,并设立涉台(线上)工作室,与台企司法服务联络点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涉台司法服务线上办理,为台商台企提供零距离服务,形成了解台企发展、掌握台商诉求的信息运行网络。2015年以来,共办理涉台案件14件,有力维护了台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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